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