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