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四条 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