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三节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第五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五十四条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第五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第五十七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第五十九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六十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