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