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二百零五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股东有过错的,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被引用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二百零四条 目录 第二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