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八条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一百九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