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一百九十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程序化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