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