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四节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