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六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