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四)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 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 目录 第二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