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