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第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