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八)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八) 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七)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