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五)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五) 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