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