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建立完善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第一百六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