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