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九十九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九十九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