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九十五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九十五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第九十四条 目录 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