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第八十四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