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