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