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予以更换。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