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