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第一百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一百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