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六十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