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十五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