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