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其他证券业务。 被引用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