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