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零九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