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