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业务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