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