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违约责任;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违约责任;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