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第一百九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