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任何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