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