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