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一百五十九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