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根据证券投资和证券交易业务的需要,可以设立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业务规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八章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