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