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九十七条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九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