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一条 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报告; 基金合同草案; 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招募说明书草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