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