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一)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 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第十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