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