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七十七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一) 目录 (一)